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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印发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党[2014]1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4-04-04 09:52:1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研究制定了《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
                                     2014年3月18日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措施;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际成果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部党组、各司局、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到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和具体领导,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落实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中央纪委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要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严格党的组织纪律。要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要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重大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若干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着力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部位和岗位人员的定期报告、组织提醒制度。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多占办公用房、公车私用等。纪检监察部门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问题和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四、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腐败,坚决查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城镇房屋拆迁、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结合查处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五、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制度,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任务落实。继续加强干部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扎实编好、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继续推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验,指导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等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按照部下发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分领域、分行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提高预防腐败有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

  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执纪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创新思想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带头纠正“四风”,严格日常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