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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党[2014]3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4-06-05 10:38:5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
                                     2014年5月23日

 

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落实,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要充分认识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业务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项制度一项制度地建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坚定不移地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探索建立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政风行风有新的好转,行业形象明显改善;反腐倡廉制度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进一步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要自觉反对和坚决整治各种不正之风,着力消除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温床。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在工作中自觉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把各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办法》,坚决纠正“四风”,树立住房城乡建设干部的良好形象。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方面制度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落实关于反对“四风”的各项规定,对划定的红线不能越过。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不准出入私人会所活动、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准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准利用婚丧、喜庆、工作变动、就医看病、出国公务等名义收受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不准多占办公用房、公车私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土特产品和礼品。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护短,绝不遮丑。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切实整改查排出的“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广泛接触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完善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多层级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政策要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的知情权。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观念淡薄、组织涣散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想腐”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从政规范教育,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廉政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促使党员干部真正把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要求转化为行为,体现在工作上、落实在行动中。

  (二)加强党纪国法和廉政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要坚持日常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通过教育培训、理论研讨、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建设重要精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用法纪这条带电的“高压线”明辨是非、规范行为,切实排除法纪盲区,消除模糊认识,清除侥幸心理。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定期组织学习。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并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

  (三)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采取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和案例汇编、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明法,真正触及灵魂、震撼心灵,不断敲打和提醒党员干部自警自励,做到清正廉洁。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简报、信息、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开展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和展示活动,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环境,引导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四、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促进党员干部“不能腐”

  (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加强研究,统筹规划,编好、扎紧制度的笼子。针对党员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明确的禁止性要求,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建立健全函询质询、诫勉谈话、问责等制度,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着重加强对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公共管理等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衔接,健全业务法规与反腐倡廉制度相辅相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制度刚性运行。

  (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措施,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行政办事大厅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权力运行预警处置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和检查纠正机制。

  (三)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不断深化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住房公积金、城市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关键环节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科学配置权力,合理设置机构,防止出现监管职能越位、缺位、错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健全资质资格审查、评优评奖审定规则,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一)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惩,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城市公共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领域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加强与检察、审计等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建设,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剖析典型案例,摸清规律,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以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干部政治成长负责的态度,坚持抓早抓小,对于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建立案件排查、线索研判机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抽查核实工作。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

  (二)严肃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

  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化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防范管理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处理信访积案,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依法和谐征收。积极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社团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评比、收费等行为。加强对供水、供热、供气等“窗口”行业监管,纠正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等基层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态度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加强12319服务热线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保障

  (一)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提交述廉报告。

  (二)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纪检机构要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基础工作,切实增强党性,提高执纪能力,敢于坚持原则,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业务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严格监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产生。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作为干部考评、年终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向系统延伸,向行业拓展,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狠抓反腐倡廉任务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建设精神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对于阶段性任务,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长期性工作,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稳步推进。要按年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确保《工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会团体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精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