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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4-08-21 10:24:3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部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部直属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实施意见》对部党组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选好用好干部、强化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监督、推进源头治腐、支持执纪问责、严格以身作则等七方面内容。做好五项保障措施,分别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格专题报告。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作风建设,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政公用事业、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行政审批、住房公积金监管、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招标投标等环节,探寻案发规律,挖掘问题根源,提出预防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部党组支持和保障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依法履行监督和查办案件职能,对执纪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纪检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为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部直属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领导班子要参照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措施,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