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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4-08-21 10:34:1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近日,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就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7项职责和5项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是中央纪委的派驻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强化组织协调职能,认真履行纪律监督、作风监督、案件查办、权力监督、干部监督、责任追究、组织协调等7个方面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要认真抓好聚焦主责主业、健全监督方式、完善协调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健全追究机制等5个方面工作,为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不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