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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印发关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及有关工作的意见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4-08-21 10:41: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2014年7月31日,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印发《关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及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对参与的驻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及有关工作进行清理。调整后,组局继续参与和新增议事协调机构7个,退出议事协调机构3个,退出有关工作23项。

  《意见》明确组局继续参与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干部联系会议、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5个议事协调机构,但不再牵头办公室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新增设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2个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大反腐工作协调力度和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力度。

  《意见》明确组局退出驻在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退出驻在部门资质资格评审、招标投标、公务员选拔录用、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等23项具体业务流程工作。

  本次调整将切实把组局监督的切入点从配合参与转到执纪问责上来,进一步理顺与驻在部门业务司局的关系,避免了“越位”、“错位”等问题,真正集中精力聚焦主业,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