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3〕2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11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3-0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3〕2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3-09 15:37:40

李波:

  经调查核实,你在滨州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省慧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0号),你于2023年1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