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管控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2-08-16 14:44:1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明确对自治区范围内10人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三大类情况的自建房是重点管控对象,具体包括:一是未能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不含技工院校)、高等教育等国民体系教育的学校(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机构,以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养老机构等使用自建房开办的经营场所;二是将原为居住功能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变为涉及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且不能提供有效技术文件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教室、影院、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三是擅自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或其他原因导致楼(屋)面梁板出现明显开裂、变形等以上情况涉及10人及以上的改扩建经营性自建房。自治区明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停止经营并采取相关管控措施,依法下发停业通知书,限制其经营行为,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同时,自治区对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民宿、农家乐、酒吧等其他涉及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强化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和管控,该停止经营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并及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明确各地、各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自建房摸底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查漏补缺,对未获得经营许可但事实上已从事经营活动的自建房,先按照经营性自建房录入广西城乡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并根据经营类型和人员密集程度,依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管控,防范安全事故。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8.16 记者 陈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