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同强管理 多措并举惠民生

——青岛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纪实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2-11-22 14:12:11

  “征信改回来了,谢谢你们!”青岛市民王女士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此前,王女士在青岛某租赁企业承租了房屋,并在网上办理了租金贷款业务。但当王女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贷款合同并没有一同解除,导致王女士仍需承担还款义务,且贷款逾期影响了征信。在与租赁企业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就此问题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反映。该局高度重视,邀请金融监管部门和当地电视台民生栏目一起现场调解,最终解除了王女士的租金贷合同,并恢复了其征信。

  受疫情影响,房屋承租人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解约问题和解除租金贷问题增多。针对租赁市场出现的新问题,青岛市快速反应,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监管分类施策,完善纠纷调解引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多部门共同推进租购同权,基本形成了“发展有规划、实施有遵循、规范有依据,监管有措施”的政策体系和多单位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加强平台建设 提升管理水平

  统一的智慧监管平台既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实时掌握房屋信息,规范房屋租赁公司的租赁市场行为,也为房屋租赁双方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青岛市积极搭建并上线运行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用“1+N”模式开发建设,其中,“1”是政府端,着力于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N”是对接各类社会化租赁服务平台,平台之间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服务监管。

  平台包括市场租赁公共服务系统、市场租赁综合数据交换系统、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系统和住房租赁监测分析系统4个子系统。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同步完善了平台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市场监管、统计分析等相关功能,实现平台“线上”掌上办理和“线下”窗口办理两种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方式,并可同步生成具有防伪二维码的电子备案证明,发挥了高效监管及服务市场的总抓手作用。

形成监管联动 建立引导机制

  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监管、网信等多部门职责,市场主体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代理人和网络平台公司、房产中介、房屋租赁企业、金融企业等多个民事主体,容易产生多元复杂民事关系,有的市场主体还涉嫌行政违法。

  2020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安等9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并多次就典型个案会商研判,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措施。特别就轻资产租赁企业涉及租金贷问题向青岛市政府进行报告,协调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区(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有效遏制了租金贷问题的爆发,全面消除了违规设立租金贷问题,解决了一大批像王女士反映的类似问题。

  在此基础上,为有序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市探索建立了多层次引导机制,多部门联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事前监管,即提前介入,及时发布预警,引导市民规避风险;事中监管,即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建立公示惩戒制度,引导合理解决纠纷;事后监管,即规范处置违法违规问题、正确引导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出台新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引导多元经营,为稳定市场注入新的力量。此外,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30家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向社会郑重作出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11项承诺,并倡议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秉持守法诚信的原则坚守法律的底线,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立业,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推动租赁赋权 多措并举惠民

  此外,青岛市多方协同,出台多项新规推动租赁赋权。经与多部门沟通,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租赁备案与政务服务相衔接,为租赁住房充分赋权,提高租赁备案效能,大幅提升备案率。2021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人员,可申请落户。该政策的出台,大大提升了住房租赁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积极性。

  当前,青岛市已在大多数领域实现了租购同权,租房备案后承租人也可享受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申请住房补贴等政策,以上业务均可通过青E办在线“不见面办理”。通过多部门协同赋能的加持,让租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11.22 王锋 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