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参与起草修订

《江苏省消防条例》通过审议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3-02-07 15:29:48

  日前,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作为共同起草单位修订的。

  《条例》从强化顶层设计、固化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等消防工作职责,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共同构建起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条例》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责任,授权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同时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要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可在消防验收备案时适当优化程序和要求。

  针对城市更新中的消防审验堵点难点,《条例》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改造利用的管理依据。

  《条例》要求加强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协同、衔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

  此外,《条例》还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其他消防安全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2.06 戴登军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