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生命周期,压实法人业主责任
——湖南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实施细则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任的规范性文件,《细则》创新性构建了“法人终身负责+业主依法担责”的全生命周期责任体系。
准确定位: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
《细则》围绕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了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和项目业主责任制有关要求,首次系统性地将项目法人责任覆盖范围从传统的施工阶段,向前延伸至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等前期环节,向后拓展至使用维护阶段,直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细则》明确,项目法人是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设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对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执行情况全面负责;项目业主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使用维护安全相关责任。
前期管理:突出风险源头管控
强化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的审批协同,推动建设前期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有效管控规划、设计、资金、招投标等风险,从源头保障项目质量安全。《细则》规定前期管理重点:在策划立项阶段,要加强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建设标准及资金来源,确保可研深度满足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要根据规划合理选址,办理规划相关手续,落实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要求,保障勘察设计文件满足深度要求;在招投标环节,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在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招标,落实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建立标后履约监督机制;在造价控制环节,要科学编制估算,以批复估算开展初步设计,以批复概算开展施工图设计,确保各环节技术与经济指标相统一。
建设实施:强化首要责任落实
压实建设过程责任,筑牢质量安全底线。《细则》要求项目法人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主要包括:严格开工条件审查,全面识别建设风险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加强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合理工期,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按要求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保障施工所需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实行工程建设数字化归档,建立包括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的项目管理档案,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使用维护: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项目法人或业主落实使用维护责任,关系到工程的长期安全、功能发挥和可持续性。《细则》明确,项目法人组织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时处理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质量问题;项目业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加强配套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和使用安全;项目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需变动的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需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监管协同:多维度保障责任落实
责任要落实,关键在执行。《细则》提出多项创新监管举措,推动构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立工程造价历史数据库,动态发布工程造价指标信息。推行后评价机制,由发改或住建部门组织对竣工验收后5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评价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信息、审批等有关资料共享、共认、共用,保障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安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实行激励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细则》的出台,为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操作指南和责任标尺,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将有效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摘自 建筑杂志社公众号 2025.12.2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