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选择字体:[大-中-小]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6-10-13 19:47:19

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

办法明确,小散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系统或市级系统完成登记。此次修订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含业主自行组织装修)纳入监管范围,并新增消防审验要求: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小散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不得施工,未经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针对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办法严禁将限额以上工程肢解为小散工程,规避申办施工许可证;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履行审批、监护等安全程序;禁止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涉及地铁隧道、油气管线等公共设施的,施工前须现场核实地下管线资料并落实保护措施。同时,业主自行组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须落实持证作业、高处作业防护等要求。

在监管方面,办法要求按照“谁负责巡查、谁督促登记、谁日常管理”原则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鼓励属地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巡查力量,巡查员通过监管系统实行竣工销号闭环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将小散工程纳入“四不两直”安全隐患排查。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市、县、街道(乡镇)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分工,构建权责清晰、全程闭环的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机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6.10.13 祝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