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访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04-06 00:00:00

               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访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最近,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就当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情况、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等进行了通报。
  为进一步了解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及实施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记者专门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一直以来,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重点之一,但从人们的讨论的内容来看,又往往对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缺乏明确的认识,您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吗?
  有关负责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以财政预算为主,通过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及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主要途径。廉租住房制度对廉租保障的对象实行申请、准入及退出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有限资源真正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
  记者:您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当前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情况?
  有关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大大推进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这几年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廉租住房工作全面启动,如《通报》显示,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管理不断完善,许多城市建立了申请、审批、公告、登记、轮侯和退出制度;逐步实行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资金,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逐步提高。如通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记者:《通报》同时也指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等,您认为还有哪些问题?
  有关负责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如目前仍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资金来源不稳定,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大多数城市没有将廉租住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廉租住房政策受益面较小,如各地通过廉租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占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比重偏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四是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工作刚刚起步,部分城市尚未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缺乏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没有实施严格的准入及退出制度。
  记者:今后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有关负责人: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如制定《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途径。如启动政策性贷款,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及收购用于实物配租的小户型、低价位的存量住房。要健全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将现有的住房保障政策予以整合,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要完善廉租住房住房保障方式,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重点解决“夹心层”住房等。
  与此同时,要落实现行政策,落实廉租住房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以政府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政策,确保必要的政府投入,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要严格执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保证廉租住房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完善廉租住房政策,没有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市、县年内必须出台。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5.04.05 记者 牛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