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05-29 00:00:00

  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久前,建设部对全国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作了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相比去年148个地级城市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只占地级城市的47%,有了较大提高。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同时,通报情况也显示出,资金来源不够稳定仍是个突出问题。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断深入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1999年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2004年3月1日由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开展调查,这项工作进展得非常顺利,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还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北京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颇有成效
  针对部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条件,也无力自行购租住房的情况,北京市建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该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从低保线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通知》规定“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廉租房的解困范围”。按照《通知》规定的计算方式,一个城区人均月收入为350元的无房三口之家,每月可望拿到750元租金补贴。《通知》还对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配租、补贴发放等做出详细规定。
  几年来,北京市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计有1.5万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享受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共有4052余户,租金补贴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3.34平方米提高到15.28平方米,实物配租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从6.02平方米提高到27.69平方米。租住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有1.1万户享受了租金减免政策,年减免租金612万元。另外,还有约1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危改拆迁解决了住房问题。
  政策推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为保证这一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入推进,建设部将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廉租住房制度管理规范化意见》、《廉租住房档案管理规定》。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处负责人介绍,制订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其目的是要通过程序管理、机构设置、资金落实等方面,规范管理部门的行为,让自限资源真正惠及住房困难家庭;再就是按照国务院26号文件要求,对保障对象进行档案管理,为这一工作的制度化推进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另外,建设部相关部门还将在5月底开展调研,内容还包括城镇农民工住房保障等问题的解决。
  从建设部工作通报中,我们得到这样的信息: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租赁补贴9.5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28.9%;实物配租4.7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14.3%;租金核减18.2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55.3%;其他方式保障4796户,占保障总户数的1.5%。可以看出,租金核减与租赁补贴是目前保障的主要方式。
  同时,资金来源不稳定,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还是个问题;另外,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也要逐步提高,在这方面江苏省南通市的经验值得提倡。
  江苏省南通市的廉租住房保障涵盖了低保、特困、伤残、孤寡、拆迁、居住危房等困难家庭,并将廉租住房制度延伸到建制镇,部分城市将拆迁区域内、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列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所以,这一住房保障制度的整体推进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鉴于此,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要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建设部要求:各省(区、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本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市(区)、县要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各地要抓紧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建档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6.05.26 记者 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