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06-12 00:00:00

             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一、什么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下简称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根据2003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廉租住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实行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租赁补贴,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减免,是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影响,有利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住房地点、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形成退出机制。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目前绝大多数市、县界定为城镇低保家庭;二是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水平,以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准入及退出机制,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的,要实施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有限的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
  对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以保证廉租住房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第一,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第二,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发放补贴或配租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的,设定了行政或法律处罚措施。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采取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的办法。如土地净收益的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部分、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为什么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一)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6平方米。但是,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苦乐不均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难以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居住问题。因此,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是完善城镇住房新体制的要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住房新体制,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20多年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市场化为特征的住房新体制,适应了多元化的居民家庭住房需求,成为加快住宅发展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根本动力。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愈显突出。因此,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是完善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必然要求。
  (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其住房困难,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是政府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对最低收入者的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在住房、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近年来,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制度的新思路、新方法,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与养老、失业、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总体进展还比较缓慢,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普遍不到位,不能很好地适应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三、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展情况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5年底,已有291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要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一是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二是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