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19 00:00:00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质证书可现场领取,也可邮寄方式领取

  (一)现场领取

  有关单位持领取资质证书所须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

  有关单位将领取资质证书所须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发证窗口;

  快递签收2个工作日后(EMS快递签收4个工作日后),企业可自行联系快递人员于工作日下午4点到受理办取件(如派本单位人员现场领取,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须材料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所须材料如下: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介绍信的原件

  1.现场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须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

  2.邮寄方式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须明确本单位资质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除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原资质证书的原件外,如为省批资质的升级,还须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资质证书的原件。除已升级资质外仍有其他资质的省级证书,将退给企业加盖作废章的副本一本,用于换发省级证书)。

  原资质证书须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按已交回原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原证补交后领取(原证在证书有效期内遗失的,须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原证遗失且已过期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领取新证)。

  说明:新申请的设计事务所资质,提交领证材料后,先发放新证书复印件。企业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人名章后(盖章要求见下表),再发放新证。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结构设计事务所 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机电设计事务所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1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2名

  三、公告企业变更证书内容的方法

  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后,如需变更证书内容,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首页-办事大厅-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业务。

  四、联系方式及工作时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发证窗口

  邮编:100835

  咨询电话:010-58933470(可咨询我部负责审查的企业资质的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咨询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