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4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21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131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8-0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242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5 16:09:21

杜小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和农房质量提升、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村优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近年来,我部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积极从村庄规划建设、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政策资金人才保障等方面着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强化示范引导

  (一)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9号),明确要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区别于城市规划的做法,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指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优化村庄各类用地布局,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二)指导各地顺应农民群众所需所盼,科学开展乡村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农业农村部配合国家标准委组织修订《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一方面,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完善消防和防灾减灾设施,推动农村用能革新,鼓励室外公共场所兼做停车等用途,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另一方面,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推动各地健全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功能配套,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度。

  (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乡村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8155个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保护53.9万栋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传承发展了4789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保护最完整、活态传承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其中,云南省中国传统村落数达到777个。我部联合财政部在全国10个市(州)、75个县(区、市、旗)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央财政给予4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其中,云南省有1个州和4个县(市)纳入示范。我部牵头拍摄大型纪录片《中国传统建筑的智慧》,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人民日报、新华社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万里行”等系列宣传活动(活动第二站设在云南省),网络参与和阅读量达到7.5个亿,凝聚了全社会保护传统村落、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共识。

  (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农村发展的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出台《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提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指导地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投入乡村旅游的发展。

  二、关于聚焦宜居农房质量,强化技术引领

  (一)加强技术引导和创新,提高农房建设水平。我部指导各地总结提炼本地传统风貌的建筑元素,设计出体现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农民愿住的农房图集,供农民群众免费使用。指导各地落实《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标准,研究新时代“好房子”的标准,推动在农房室内配置现代厨卫设施,完善水电气讯等配套设施,满足农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开展现代宜居农房试点示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强化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推动农房建设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传承传统建筑智慧。我部指导各地提炼传统民居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在农房建设中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在传统村落保护中推动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着力破解闲置农村房屋流转、建设用地、融资等政策制度难题,总结出符合当地实际、可复制推广的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让传统村落“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三)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新建农房选址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承灾体、减灾能力、历史灾害调查,编制风险隐患清单;推动乡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推进农村消防队(站)、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等建设。

  (四)持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完善乡村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我部推动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优化完善农房功能空间布局,解决好采光通风、保温隔热等影响居住舒适度的关键问题。指导北方地区结合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落实《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系列技术指导文件,推动绿色低碳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乡村风电开发,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截至2022年底,全国户用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712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累计并网容量达4132万千瓦,有力促进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三、关于完善保障要素,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水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村建设的财力保障。我部配合财政部2021—2022年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3亿元,支持约100万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配合财政部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配合财政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2019年起每年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安排资金266亿元用以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

  (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8号),梳理各地经验形成《设计下乡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引导和支持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服务,指导地方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积极推动设计下乡。国家乡村振兴局启动“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推动104所高校与130个县结对开展陪伴式建设。会同7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建立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培育壮大一批乡村工匠。会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引导9.5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乡村建设,实施项目12万个,惠及9.2万个行政村。

  (三)开展乡村建设评价。2020年以来,我部每年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全面掌握乡村建设发展状况,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同时,督促地方应用评价成果,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部门合力,解决农房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提高乡村建设水平,使乡村建设评价成为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借鉴您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示范,持续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和农村基层安全管理服务,探索建设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推动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动乡村旅游助力乡村建设,深入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启动实施“专家助力乡村建设行动”。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