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39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26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134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8-0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4339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5 14:27:26

石津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质量强国要求,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城乡面貌发生巨变,基础设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总体上起点低、底子薄、投入相对不足,仍存在结构性短板,表现在总量不足、发展不均、品质不高、韧性不强等。您在建议中指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就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所提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的提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已开展工作

  (一)关于健全和完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部正在开展《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和城市管理法、城市更新法等法律法规立法研究工作。将继续加强对行业发展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适时推动制定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快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更好服务和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相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更广一些。一方面,延续了加计扣除政策中关于研发费用7项具体范围的规定,政策设计的原理基本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将“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纳入到研发费用的归集当中,并提升了“其他相关费用的”占比,有利于数字化投入企业研发费用相关占比指标的计算,并最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政策。2022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聚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科技部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五个方面,形成支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企业在内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全方位制度安排。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更加高效的企业科技创新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拟增加“国家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扶贫开发等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要求和条件”等内容。研究制定《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着力破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面临的市场占有率低、无使用业绩等难题。

  (三)关于加快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提出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我部印发《“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等重点任务,部署市政基础设施低碳运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运行管理中的应用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近年来,我部在部科技计划中设立区域能源系统、城市交通智慧感知与管控、城市地下道路改扩建、智能车路协同管控等相关研究项目,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编制中,部署相关研究任务,将行业科技需求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争取国家层面资金支持。

  落实企业发生的符合研发费用条件的数字化投入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7项。财税〔2015〕119号文对以上7项费用的具体构成进行了列举,可以看出,企业发生的数字化投入与上述费用高度相关。数字化投入与研发活动并不能直接划等号,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数字化投入比照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起,除负面清单行业外的所有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代表所提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此外,企业所得税还有系列普惠性政策支持企业加大数字化投入。如,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减税或低税率优惠政策等。

  (四)关于强化工程质量保障。《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了提升建设工程品质等8个方面重点任务,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工程”专栏,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我部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引导优质优价。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明确提出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以有效防控最低价中标实施过程中的履约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工程担保实施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体系。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招标人要认真审查,确认存在问题的依法予以纠正。在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过程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有针对性的完善了评标委员会处理异常低价的程序要求,增加了履约验收方面的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积极借鉴吸纳您的建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指导各地落实质量强国要求,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推动招标投标法修订,进一步完善评标体系,优化评标方式,强化质量安全要求,引导优质优价,规范招投标竞争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等方面,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环境,支持各类科技型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推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依托《“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实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工程,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