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5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28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135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8-0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2550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5 14:30:09

杨心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城乡面貌发生巨变,基础设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总体上起点低、底子薄、投入相对不足,仍存在结构性短板,表现在总量不足、发展不均、品质不高、韧性不强等。

  您在建议中指出当前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借鉴吸纳。

  一、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竞争性选拔,分批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2021年以来,共60个城市入选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积极支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内河(湖)治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城市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其中,2022年安排218亿元。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1年制定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提出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内的国家公园、重要江河源头区域等重要生态空间,引导性支持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污染治理、垃圾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其中,2022年安排411亿元。2021-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四川省水污染防治资金28.6亿元,支持开展水污染治理等工作,已支持实施巴中市南江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乐山市泥溪河流域(市中区段)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工程、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等210余个项目。加大节水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财政部、水利部向四川下达节水补助资金2715万元,其中用于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资金1000万元,为推进再生水试点建设等节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关于加强工作指导帮扶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部署。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强弱项。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持续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三、关于支持四川相关试点示范

  近年来,四川省承担了垃圾分类、海绵城市建设等多项试点工作,均按时按效圆满完成,取得了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一)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2021年12月,我部与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扎实推进试点申报、审批与备案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78个城市试点名单。其中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自贡市中心城区、资阳市乐至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中心城区5个试点城市入选,试点数量位居全国第2。

  (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将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列入重点任务,并将生活垃圾清运量、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等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治理模式。2022年,筛选确定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眉山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截至目前,8个城市的实施方案均已印发。

  (三)支持四川省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2021年以来,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四川省泸州市、广安市、广元市、绵阳市入选示范城市,指导4个城市以缓解城市内涝,改善水生态环境为重点,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四川省围绕“十四五”102项重大项目作为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原则谋划和储备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在公园城市示范区、公共管网治理、海绵城市示范、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等方面,继续给予四川省更多改革试点示范机会。探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