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657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29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11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7-0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0657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5 16:20:57

郭玉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镇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对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形成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您指出的牧区镇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力量薄弱、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在内蒙古等偏远地区仍然存在,所提出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简易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低成本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22年5月,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各地以县(市、区、旗)为单元,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对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目前,全国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村民小组比例超过90%,内蒙古自治区较全国平均水平低30个百分点以上。

  二、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2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932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科学确定污水处理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制镇比例为77%,内蒙古自治区较全国平均水平低40个百分点以上。

  三、加强技术与资金支持

  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方面。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将“模块化装配式污水处理装备”等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乡镇污水处理智慧化运维管控系统”等智能化运维技术纳入目录,并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展示推广,该技术适合在内蒙古进行推广。2023年,生态环境部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将“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作为重点推荐领域之一,充分考虑了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实际。2023年5月,我部组织部分省份在甘肃文县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热处理技术调研,邀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代表参加,现场观摩学习较为成熟的小型生活垃圾热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资金支持方面。2021—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12.5亿元,支持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已支持实施赤峰市城县大城子镇污水处理工程、赤峰宁城县小城子污水处理工程等70余个项目。2022年6月,我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建村〔2022〕52号),明确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地方以县域为单元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制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22年12月底,内蒙古有2个项目得到开发性金融支持,发放贷款0.9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建村〔2022〕44号、发改环资〔2022〕1932号文件要求,充分考虑自身财力、人口分布、垃圾污水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分类型、分步骤确定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在资金支持方面,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内蒙古自治区梳理未来一段时期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确设施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等内容,加快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