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36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37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其他

  • 发文日期:

    2023-07-0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9 18:39:35

景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康养医保”结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一、关于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我部先后发布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018年版)、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就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作出相关规定,重点保障老年人安全、健康、方便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规定养老机构建设应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能够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为编制、评估和审批养老机构项目提供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修订工作,并指导各地编制具有可实施性的地方标准。

  二、关于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20年以来,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新建或改造建设养老、助餐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因地制宜补齐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和服务短板。2019—2022年,全国共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6.7万个,惠及居民超过2900万户。

  2022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先后印发通报和通知,指导推动各地新建居住区同步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会同民政部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将老年服务站等设施列为试点内容,发挥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作用,尽快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相关要求,我部正推进解决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改造或建设养老、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以来,我部已选取北京、南京等地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和项目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试点项目,为小区内老人提供助餐、助浴等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海南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