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59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37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44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其他

  • 发文日期:

    2023-07-0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4596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9 18:49:43

黄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大学城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大学城规划建设工作,从加强空间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工作协同,着力提升大学城规划建设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一、关于完善大学城规划管理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部指导地方在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统筹做好教育、医疗、文体、商业、居住等各类用地空间安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按照公益性、基础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加快推进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并在规划实施中持续推动城市空间格局和用地布局的优化。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在规划建设大学城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相关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切实保障师生公共文化权益。

  二、关于推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

  近年来,教育部出台多项政策积极推动高校间的学分互认,促进慕课等优质资源平台发展,提高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力度。一是鼓励高校校际学分互认。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鼓励高校建立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校际学分互认与转化实践,用跨校选课学分互认集聚区域优势育人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二是大力推进线上学分互认。教育部积极推动高校不断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序有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应用及管理,完善线上学分认定制度,鼓励教师多模式应用、学生多形式学习,推动形成支持学习者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泛在化学习新环境。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慕课等优质资源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高校逐步完善学分制,提高优质资源使用效率。

  三、关于完善大学城配套设施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指导各地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实施中,注重发挥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强化交通与大学城等城市重要功能片区、功能节点的协同衔接。

  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大中专院校师生参与健身运动的权益,推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等政策文件和标准,明确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十四五”期间,通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高校加强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实验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院和现代产业学院,统筹加强其他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支持高等院校不断提升办学条件。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与城市功能协同建设。交通运输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分层分类完善交通网络,稳步推进大学城等区域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尊重高等教育客观规律,进一步支持高校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服务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体育总局、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