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25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44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40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其他

  • 发文日期:

    2023-07-0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3325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9:43

宋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国家层面制定城市更新条例指导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已成为各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探索统筹谋划机制、可持续模式和配套政策。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和国管局等部门积极研究出台国家层面城市更新顶层设计,推进城市更新立法工作,指导各地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一、关于明确城市更新概念和内容

  部分地区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过程中存在对城市更新概念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赞同您提出的明确城市更新内涵、项目类型、实施主体及职责等方面理解的建议。近年来,我部通过政策制定、底线管控、试点示范等,推动各方凝聚共识。2021年8月,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划定城市更新底线要求,明确提出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2021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443号),指导北京、成都、沈阳、重庆等21个试点城市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可持续模式和配套政策体系。指导和支持各地探索城市更新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北京、上海、深圳、辽宁4地出台城市更新条例,立足地方实际明确城市更新任务范畴,重庆等69市出台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完善城市更新管理制度,云南等11省、宁波等188市出台城市更新指导性文件,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目前,我部正牵头起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相关政策文件稿,加强城市更新顶层设计,阐明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举措、组织保障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国家层面的城市更新政策文件出台,加强国家层面城市更新条例前期研究工作,及时跟踪地方立法情况,为国家层面城市更新立法做好铺垫。

  二、关于加快制定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及规范

  您提出的加快制定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及规范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近年来,我部着力健全完善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两项全文强制工程规范,明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执行标准的基本原则,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有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结合城市更新工作需要,指导各地按照“一城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全文强制工程规范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完善和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目前,北京市出台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上海市出台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

  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我部联合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建科规〔2020〕6号)、《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83号),明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推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保发〔2019〕24号),明确文物建筑开放条件、功能类型、开放方式和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鼓励和指导各地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物建筑对外开放,坚持以用促保。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总结各地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出台经验,组织研究梳理城市更新标准体系,推动一批急需急用的城市更新标准预研究工作。

  三、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税费优惠政策

  赞同您提出的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近年来,各部门陆续出台一批城市更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在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按规定适用支持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等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更新配套支持政策的研究。我部将结合城市更新试点,针对各地建立健全适应存量更新要求的税费优惠政策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