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2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59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94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7-1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826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3:43

王一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为“和美乡村”建设赋能蓄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明,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您的建议对推动在乡村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一、关于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细则

  我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江西、贵州、福建、山西、四川等省出台了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江苏省制定了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江苏苏州,浙江台州、金华、丽水,河南信阳,广西柳州、玉林,湖北恩施,湖南湘西,贵州黔东南,广西恭城、富川,云南省镇阮,新疆木垒等市(自治州)、自治县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2023年我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要求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重点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依据保护规划或方案,对传统村落内各类传统资源进行保护利用。

  二、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4—2019年,中央财政对4350个中国传统村落给予每村300万元补助,累计安排资金131多亿元,支持完善村内基础设施,整治公共环境。2020年以来,在全国10个市(州)、75个县(市、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发挥中央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性。如,1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在中央财政1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下,地方配套或整合财政资金57.3亿元,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69.5亿元。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63.83亿元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维修保护、考古和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工作。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每年都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中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动态监管

  2016年我部联合原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旅游局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明确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及要求。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已列入国家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逐村开展自评,掌握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现状,总结典型案例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关于鼓励年轻人回乡创业、焕活乡村业态

  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我部注重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积极引导设计下乡,发挥乡村建设工匠作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8155个中国传统村落中,100%的村民实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96%的村落实现了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61%的农户日常可使用热水淋浴,58%的农户用上了水冲厕所,39%的农户用上了燃气。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设施的便利化现代化,让原住民留村,新乡贤回村,新村民进村,使传统村落焕发出勃勃生机。

  下一步,我部将坚守“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初心,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现状,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传统村落,予以警示或退出。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把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积极引导设计下乡,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力争让传统村落都能“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