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95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61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96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7-1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795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2:46

郭凤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利用乡村历史建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统建筑保护工作,强调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要加大对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的保护力度;要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特别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文件,都将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列为重要内容。我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推动乡村振兴。

  一、关于将乡村历史建筑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协同发展

  (一)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2012年开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先后6次在全国开展传统村落调查认定工作,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815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保护53.9万栋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传承发展4789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保护最完整、活态传承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

  (二)加强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国家文物局实施51个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一批重要乡村文物保护工程,探索乡村文物预防性保护试点。推进晋察冀、陕甘等19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所在乡村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有效改善乡村文物保存状况。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文化、旅游等产业,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延伸时间轴,推进挂牌、测绘、建档。目前全国共确定历史建筑约6.35万处,一大批乡村地区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古建筑、老房子得到挖掘、认定和保护。

  二、关于盘活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一)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2020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在全国10个市(州)、75个县(区、市、旗)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央财政给予45亿补助资金支持。指导示范市、县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历史文化、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二)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推出1597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出版《全国乡村旅游发展典型案例汇编》,宣传推广了一批乡村旅游发展与传统村落保护相融合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宏村镇宏村、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平田村等一批中国传统村落,示范引领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

  三、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我部在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1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在中央财政1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下,地方配套或整合财政资金57.3亿元,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69.5亿元。如江西省乐安县成立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为主的“三老”理事会,积极动员在外乡贤人才、企业家参与保护和开发,仅湖坪乡民间力量维修的古建筑就达20多处,金额合计达150多万元。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认真学习借鉴您关于保护利用历史建筑、推动传统村落发展的建议,持续开展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调查认定,继续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中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让传统村落都能“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