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28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62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97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7-1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2282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2:33

王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明,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您的建议对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有重要借鉴作用。近年来,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一、关于深入调查,规划引领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6次在全国开展传统村落调查认定工作,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815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保护53.9万栋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传承发展4789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保护最完整、活态传承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2023年,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要求各地指导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明确保护范围、重点和要求,提出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措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要简洁、易懂、实用,效果要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关于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一)拓宽保护资金渠道。2014—2019年,中央财政对4350个中国传统村落给予每村300万元的补助,累计安排资金131多亿元,支持完善村内基础设施,整治公共环境。2020年以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在10个市(州)、75个示范县(区、市、旗)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央财政给予4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发挥中央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性。1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在中央财政1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下,地方配套或整合财政资金57.3亿元,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69.5亿元。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63.83亿元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维修保护、考古和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工作。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每年都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中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我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才下乡的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引导和支持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服务,培养了一批了解乡村、热爱乡村、愿意服务乡村的设计人才。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13个省份建立了驻村镇设计师制度。我部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把传统建筑领域的工匠纳入乡村工匠范围。明确一系列的激励措施,鼓励传统建筑工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建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等,传承发展传统建筑技艺。

  三、关于科学整治,合理开发

  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我部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加强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指导各地在保护前提下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的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田园风光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2020年中国传统村落共接待游客数量3.6亿人次,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使传统村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八洞村通过“立足红色文化、绣好古色文化、用好绿色资源”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种植猕猴桃、发展乡村旅游、开发蜂蜜等农产品,建成十八洞村山泉水厂,组建苗绣合作社,形成了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致富格局。同时,串联德夯、矮寨大桥等景区和张刀村等传统村落,通过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形成以矮寨奇观、峡谷瀑布、苗寨风情体验为主题的旅游片区,不仅实现了区域内脱贫致富,而且带动了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部将坚守“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初心使命,指导地方持续开展传统村落调查认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继续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持续开展设计下乡,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让传统村落都能“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