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08号(城乡建设类080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9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提复字〔2022〕第62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标准定额(标准科技)

  • 发文日期:

    2022-08-1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808号(城乡建设类080号)提案答复的函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1-09 13:44:22

民革中央: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降低建筑领域碳排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建筑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和试点示范、加大绿色建造推进力度、探索开展建筑物能效分级管理等意见建议,对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开展建筑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和试点示范

  (一)推动低碳技术研发。2021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研究,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力度。2022年3月,我部发布的《“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二)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工作。2020年4月,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探索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有效途径。2020年12月,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支持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指导青岛建设上合示范区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验区、西海岸新区零碳先行区、邮轮母港绿色港区、奥帆中心零碳社区、中德生态园零碳园区。

  (三)推动新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正研究编制关于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的指导意见,研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电碳市场交易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综合能源服务跨界延伸至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行业。推广集群楼宇应用综合能源,以用户“电、热、冷、气”等能源需求为核心,鼓励整合用户侧储电、储热、储冷等分布式储能设备,因地制宜推广光储充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型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努力降低建筑领域碳排放。

  (四)推进农村地区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同年,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

  (五)推进绿色公路和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大力推动公路工程建设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提升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减少环境影响和资源能源消耗。同时,指导水运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推进绿色港口和智慧港口建设;制修订《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港口工程绿色设计导则》等标准规范,推动港口工程项目绿色建造,引导港口绿色发展。

  二、关于加大绿色建造推广力度

  (一)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建造。2022年6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方案》,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推广智能建造,到2030年培育100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系列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研究工作。同时,积极构建“1+3”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发布实施《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引领设计单位实施标准化正向设计,指导生产单位开展标准化批量生产。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

  (二)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编制《“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建材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水泥等重点产品单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等目标。牵头编制《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积极调整建材产业结构,深入推进建材行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减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实施《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筑垃圾等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绿色建材。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三)促进光伏与建筑领域协同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发布两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引导产业创新升级和行业应用,优化产业发展配套环境。积极开展户用光伏、分布式光伏等特色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着力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指导、引领和保障作用。指导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成立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工作组,推动光伏发电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创新应用。

  三、关于探索开展建筑物能效分级管理

  2020年7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2022年,发布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强化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分析应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引导各地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开展建筑能耗比对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公共建筑用管理。

  四、关于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一)明确建筑领域低碳技术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支持建筑领域低碳技术发展。一是对甲供材、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等增值税政策。二是企业开展建筑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其中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三是建筑企业为降低碳排放购置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有关目录条件的,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四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规定,建筑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项目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涵盖了建筑节能技术,建筑企业可根据情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二)推动落实减税降费减负。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允许按照100%加计扣除;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所得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领域降低碳排放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综合采取取消、降标、减免、治乱等多种方式,大幅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原来的185项减少至50项,减少幅度超过72%;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至32项,减少幅度约70%。政府性基金由原来的30项减少至20项,减少幅度33%。

  (三)加强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管理绿色建筑,满足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在信贷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内容纳入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在保险领域,通过积极推动开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绿色保险应用试点。在债券领域,地产及城投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募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方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9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