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4-08-05 10:20:40

2013年城乡建设统计[1]公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城乡人民居住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一、城市(城区)建设[2]

  概况[3]

  2013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8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6个,县级市368个。城市城区户籍人口3.77亿人,暂住人口0.56亿人,建成区面积4.79万平方公里。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4]

  2013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6349.8亿元,比上年增长6.89%,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66%。其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51.1%、15.0%和10.1%。

  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新增固定资产10192.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62.3%。主要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748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2361万立方米,集中供热蒸汽能力0.16万吨/小时,热水能力2.31万兆瓦,道路长度1.12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95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834万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4.8万吨。

  城市供水和节水

  2013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4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4.4%,其中,公共供水能力2.15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2.8%。供水管道长度64.6万公里,比上年增长9.2%。2013年,年供水总量537.3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61.7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74.0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192.4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23亿人,用水普及率97.56%[5],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3.51升。2013年,城市节约用水38.3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5.1亿元。

2009-2013年城市供水

  城市燃气

  2013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62.8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901.0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109.7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8.4%、增长13.3%、减少0.45%。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3.05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38.8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1.34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9.1%、增长13.3%、增长6.2%。用气人口4.08亿人,燃气普及率94.25%,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

2009-2013年城市燃气

  城市集中供热

  2013年末,城市蒸汽供热能力8.4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2.4%,热水供热能力40.4万兆瓦,比上年增长10.5%,供热管道17.8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1.3%,集中供热面积57.2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3%。

2009-2013年城市集中供热

  城市轨道交通

  2013年末,全国有16个[6]城市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2213公里,车站数1447个,其中换乘站270个,配置车辆数12346辆。全国有35个城市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长度2760公里,车站数1898个,其中换乘站443个。

2009-2013年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道路桥梁

  2013年末,城市道路长度33.6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8%,道路面积64.4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0%,其中人行道面积14.0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4.8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8平方米。

2009-2013年城市道路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3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1736座,比上年增加66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2454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1%,排水管道长度46.5万公里,比上年增长5.9%。城市年污水处理总量381.9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89.34%,比上年增加2.04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4.53%,比上年增加2.04个百分点。

2009-2013年城市污水处理


  城市园林绿化

  2013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90.7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70%,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171.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1%,建成区绿地率35.7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54.7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8平方米。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3年末,全国共有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据其中224[7]处统计,风景名胜区面积9.7万平方公里,可游览面积4.2万平方公里,全年接待游人7.3亿人次。国家投入47.9亿元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维护和建设。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013年末,全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面积64.6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28.7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44.4%。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1.89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765座,比上年增加64座,日处理能力49.2万吨,处理量1.54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9.30%,比上年增加4.47个百分点。 

  二、县城建设

  概况[8]

  2013年末,全国有县1613个,据其中1582个县和15个县级特殊区域及148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统计汇总,县城户籍人口1.37亿人,暂住人口0.16亿人,建成区面积1.95万平方公里。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13年,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完成投资38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分别占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50.2%、15.3%和7.2%。

  全国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新增固定资产3237.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84.4%。主要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186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681万立方米,集中供热蒸汽能力335吨/小时,热水能力7544兆瓦,道路长度6817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2万公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61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万吨。

  县城供水和节水

  2013年末,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0.52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减少3.8%,其中,公共供水能力0.44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减少0.4%。供水管道长度19.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3%。2013年,全年供水总量103.9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27.3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11.2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47.0亿立方米。用水人口1.35亿人,用水普及率88.14%,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19.06升。2013年,县城节约用水2.2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7亿元。

2009-2013年县城供水


  县城燃气

  2013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7.7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81.6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241.1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0.7%、增长16.3%、减少6.2%。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0.13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7.71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22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7.2%、增长15.6%、减少19.4%。用气人口1.08亿人,燃气普及率70.91%,比上年增加2.41个百分点。

2009-2013年县城燃气


  县城集中供热

  2013年末,蒸汽供热能力1.3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4.5%,热水供热能力10.7万兆瓦,比上年增长10.5%,供热管道4.0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8.4%,集中供热面积10.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1%。

2009-2013年县城集中供热


  县城道路桥梁

  2013年末,县城道路长度12.5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1%,道路面积22.7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9%,其中人行道面积5.7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4.8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77平方米。

2009-2013年县城道路


  县城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3年末,全国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04座,比上年增加88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269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6%,排水管道长度14.9万公里,比上年增长8.8%。县城全年污水处理总量69.1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78.47%,比上年增加3.23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76.25%,比上年增加3.34个百分点。

2009-2013年县城污水处理


  县城园林绿化

  2013年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6.7万公顷,比上年增长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9.06%,比上年增加1.32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48.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0.5%,建成区绿地率24.76%,比上年增加1.44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14.5万公顷,比上年增长7.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4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8平方米。

  县城市容环境卫生

  2013年末,全国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面积19.8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6.3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31.7%。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0.71亿吨,比上年减少5.7%。全国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992座,比上年增加144座,日处理能力15.2万吨,处理量0.43亿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6.07%,比上年增加12.1个百分点。

  三、村镇建设

  概况

  2013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20117个,乡12812个[9]。据17449个建制镇、12281个乡、673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和265万个自然村(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3.72万个)统计汇总,村镇户籍总人口9.48亿。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口1.52亿,占村镇总人口的16.07%;乡建成区0.31亿,占村镇总人口的3.23%;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0.03亿,占村镇总人口的0.36%;村庄7.62亿,占村镇总人口的80.34%。

2009-2013年村镇户籍人口(亿人)

  2013年末,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69.0万公顷,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211公顷,人口密度4947人/平方公里;乡建成区73.7万公顷,平均每个乡建成区占地60公顷,人口密度4471人/平方公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0.7万公顷,平均每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占地159公顷,人口密度3678人/平方公里;村庄现状用地面积1394.3万公顷,平均每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5公顷。

2009-2013年村镇建成区面积和村庄现状用地面积(万公顷)

  规划管理

  2013年末,全国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5810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90.6%,其中本年编制1926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乡9055个,占所统计乡总数的73.7%,其中本年编制1257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镇乡级特殊区域477个,占所统计镇乡级特殊区域总数的70.9%,其中本年编制61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32.0万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59.6%,其中本年编制2.9万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自然村73.8万个,占所统计自然村总数的27.9%,其中本年编制7.5万个。2013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入达55.23亿元。

  建设投资

  2013年,全国村镇建设总投资16235亿元。按地域分,建制镇建成区7148亿元,乡建成区706亿元,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98亿元,村庄8183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4.0%、4.4%、1.2%、50.4%。按用途分,房屋建设投资12579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656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77.5%、22.5%。

  在房屋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8934亿元,公共建筑投资1288亿元,生产性建筑投资2356亿元,分别占房屋建设投资的71.1%、10.2%、18.7%。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中,供水571亿元,道路桥梁1591亿元,分别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投资的15.6%和43.5%。

  房屋建设

  2013年,全国村镇房屋竣工建筑面积11.84亿平方米,其中住宅8.57亿平方米,公共建筑1.12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2.14亿平方米。2013年末,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73.69亿平方米,其中住宅313.31亿平方米,公共建筑24.28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6.10亿平方米,分别占83.8%、6.5%、9.7%。

2009-2013年房屋建筑面积(亿平方米)


  2013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02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09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4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2.32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2.88平方米。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在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内,年末实有供水管道长度52.22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5.99万公里,排水暗渠长度12.08万公里,铺装道路长度38.65万公里,铺装道路面积26.98亿平方米,公共厕所18.45万座。

  2013年末,建制镇建成区用水普及率81.73%,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8.58升,燃气普及率46.4%,人均道路面积12.3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6.75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37平方米。乡建成区用水普及率68.24%,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2.81升,燃气普及率19.5%,人均道路面积12.1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3.57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8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用水普及率84.2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1.49升,燃气普及率49.9%,人均道路面积15.3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4.96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23平方米。

  2013年末,村庄内道路长度228万公里,其中硬化路71万公里,道路面积641亿平方米,其中硬化路197亿平方米。村庄内排水管道沟渠长度50.7万公里。全国61.3%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9.1%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54.8%的行政村有生活垃圾收集点,36.3%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说明

  [1]本公报中“城乡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村镇规划和房屋建设情况。

  [2] 本公报中城市(城区)是指设市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城区,不含市辖县与独立的市辖建制镇;县城是指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的政府驻地;建制镇(乡)是指乡镇政府驻地的公共设施和居住设施没有和城区(县城)连接的建制镇(乡);镇乡级特殊区域是指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独立的农场、林场、渔场、牧场、工矿区等特殊区域,因不便于纳入乡镇统计,采用单独统计,统称为农场;村庄是指除城区、县城、建制镇(乡、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之外的区域。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其中,村镇数据还未包括西藏自治区。

  [3]本公报中城市、县、建制镇、乡、村庄的年末实有数均来自民政部,人口数据由各地区公安部门人口数据汇总,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为统计部门常住人口数据。

  [4]本公报中城区和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5]本公报中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外,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6] 2013年末,哈尔滨、杭州、郑州、昆明的部分线路已经试运行,但项目尚未竣工,因此没有统计为建成线路,仍按在建线路填报。

  [7]西藏自治区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缺报。

  [8]2013年末,全国县(含自治县、旗、自治旗及1个县级特区和1个林区)共有1613个,另有15个特殊区域以及148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也视为县城纳入统计。

  2013年共统计了1582个县和15个特殊区域以及148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西藏自治区乃东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那曲县、巴青县等14个县数据未报;北京市延庆县、密云县和上海市崇明县等3个县因与城市分不开,数据含在城市报表中;河北省邯郸县、邢台县、宣化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盘山县、铁岭县、朝阳县,河南省许昌县、安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13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数据含在所在城市报表中;福建省金门县暂无数据资料。

  15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湖南省南岳区、大通湖区、洪江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陕西省杨凌区,青海省海北州府西海镇、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

  [9]乡包括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村镇部分除建制镇和乡外,还统计了行政级别相当于乡镇级的特殊区域。

  统计建制镇(乡)和村庄个数比实有个数少,原因一是西藏140个镇,544个乡缺报;二是县政府驻地的建制镇(乡)纳入县城统计范围,不再重复统计;三是按城乡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部分位于城区(县城)的建制镇(乡)纳入城区(县城)统计,村镇不再重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