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选择字体:[--] 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1-31 15:4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及时规范做好主动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照法定公开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热点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通过部门户网站及时有序公开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按要求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复文的公开工作,公布建议提案复文46件。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并指导各地做好披露工作,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出版发行2021年、2022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年鉴》,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透明度,保障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围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等社会热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权威解读,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条例》,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优化内部会商机制,细化办理工作流程,依法规范答复时限、答复内容,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质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全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87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结936件。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三)稳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建成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在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对部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设置,不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五)完善监督保障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注*:1.规章:2022年以前公布数量为现行有效部令,为便于查阅,现统一调整为公开现行有效规章(86部)。2023年发布部令1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没有新制定、废止的规章。

    2.行政规范性文件:我部自2022年8月开始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以部、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对梳理后经认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09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改进。一是规范申请答复口径,切实推动信息申请答复工作规范提升;二是优化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为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

  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主动及时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