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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函(2000)342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你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在银川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求意见的函》([2000]外经贸资四函字第224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银川市南部,北以黄河路为界,南至新市区南环路,东以文萃南路和果品仓库为界,西到新市区西环路,规划面积9.02平方公里。
二、开发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服从银川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集中统一管理,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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