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通知

建办规[2001]1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1-06-05 00:00: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划局):

  按照国办发[2000]25号文件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应在2001年底前完成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地区原则上应在2002年底前完成。为指导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建村[2000]191号文件提出,各地要对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没有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的县(县级市),要尽快组织编制;规划深度达不到要求的,要调整完善;规划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要重新编制。为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并于2001年5月31日前报送我部城乡规划司。

  联系人:傅殿起

  电话:010-68393769

  传真:010-68393414

  附件: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



  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

  ⒉县(县级市)总数:_________________

  ⒊已经按要求完成规划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_

  ⒋已有规划,但需要重新调整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__

  ⒌需要重新编制规划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__

  ⒍尚未编制规划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

  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时间截止到2001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