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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规[200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划局):
按照国办发[2000]25号文件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应在2001年底前完成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地区原则上应在2002年底前完成。为指导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建村[2000]191号文件提出,各地要对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没有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的县(县级市),要尽快组织编制;规划深度达不到要求的,要调整完善;规划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要重新编制。为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并于2001年5月31日前报送我部城乡规划司。
联系人:傅殿起
电话:010-68393769
传真:010-68393414
附件: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县(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调查表
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
⒉县(县级市)总数:_________________
⒊已经按要求完成规划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_
⒋已有规划,但需要重新调整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__
⒌需要重新编制规划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__
⒍尚未编制规划的县(县级市)个数:_________________
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时间截止到2001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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