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市行撤字[2017]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7-00202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建筑市场监管

  • 发文日期:

    2017-08-2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市行撤字[2017]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7-09-05 10:21:44

窦丽然: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5年2月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期间,受聘于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注册单位是中铁武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月6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3号),你委托他人于2017年6月5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8日

 


抄送:河北、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