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命名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9-00182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39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19-05-25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命名第九批(2018年度)
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06-04 14:11:03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石家庄市等18个城市为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附件: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5日


附件

第九批(2018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

  江苏省:溧阳市、东台市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

  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安丘市

  湖北省:宜昌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四川省:遂宁市

  贵州省:凯里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