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2〕4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593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2-12-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2〕4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15 14:54:33

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8.677万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未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缺失,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不足;违法组织爆破施工;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32号),你单位于2022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