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技能展示活动的通知

建司局函人〔2023〕56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5-05 17:11:39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及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2023年9月举办。根据安排,我部需做好赛事同期举办的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推荐绝技绝活项目参加“最受欢迎的十大绝技”展演活动遴选,更好展示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和特色技能技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主题,交流推广职业能力建设经验,全面提升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让更多住建行业工人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住建行业产业工人大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政府、企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二、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是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广泛征集赛事同期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项目和绝技绝活;绝技绝活项目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官网(http://civsc.cabplink.com/index)上进行网络展播,并在相关会议活动上展播。其中绝技绝活项目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赛事同期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项目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二是由人事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征集的活动项目进行遴选,入选项目将于2023年9月16日至18日第二届全国大赛同期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按统一要求布展交流展示。

  三是202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由人事司组织遴选和网络投票产生“10强”绝技绝活项目,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荐至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十大绝技”展演活动。

  (二)展示交流活动内容

  1.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历程和成果、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职业技能竞赛成果。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果,代表行业先进科技水平和制造工艺的高新技术和产品。

  3.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色的传统技能技艺和绝技绝活等。

  (三)绝技绝活项目内容。展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特色、有代表性的绝技绝活项目。

  三、征集工作要求

  (一)展示交流活动

  1.各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参展项目推荐工作,动员本地学校、企事业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能工巧匠等积极参与,充分展现本行业技能人才工作成果和特色技能技艺。

  2.各推荐单位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所推荐展示项目不涉及明火、生烟等操作内容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绝技绝活项目

  1.展演项目评审标准。申报项目的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各专业以及与新业态新技术相关的绝技绝活,评审标准要求具有技能性、独创性、挑战性、观赏性。其中,技能性是指生产、生活中的一技之长,对提高个人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具有促进作用;独创性是指在特定行业和技术领域内达到顶尖水平,对行业技术技能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挑战性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和不确定性,需要充分发挥个人潜能、付出更多努力才能完成;观赏性是指项目展演内容具有较强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适合视频展播和大舞台展示。

  2.技术标准。申报的短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以MOV格式或MP4格式提交,分辨率为1920*1080。建议使用高分辨率摄像机或手机拍摄,如用手机拍摄须采用横向拍摄;使用定向防噪音麦克风,确保视频内没有风声、无关人员说话声、手机铃声等噪音;拍摄环境以自然光为主,可根据需要使用辅助光源。

  3.版权要求。申报短视频须为申报人原创,申报人应确定对作品具有独立、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申报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法律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报人同意免费授予主办方对申报作品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及展览的权利。作品提交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或其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申报人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4.已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最受欢迎的中华十大绝技”的项目不再列入推荐范围;上海第46届世赛“中华绝技”海选阶段评选出的100个项目不需重复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为每个参展单位提供展示场地,我部代表团展示面积为100-120平方米。各申报推荐参展单位对展示项目名称、申请展位面积、参展产品形式等信息进行填报。我部根据项目推荐情况,统一设计布展,参展单位按照要求布展或委托大赛指定服务商提供服务,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工作人员由参展单位选派,并纳入我部参赛代表团统一管理。

  (二)有关报送展示文案、展位方案、参展人员信息,以及组织进场施工布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晓光、温欣、张惠迪

  联系电话:010-58934652、010-58933100、18611533890、18618190891

  报名邮箱:476489143@qq.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