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32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0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1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32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5-29 09:03:09

刘冠峰:

  2021年12月24日,安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一期二标段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致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根据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2·2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庆高新许可〔2022〕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消防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施工现场作业违章操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27号),你于2023年4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