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40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1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1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40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5-29 09:33:48

王刚:

  2021年3月26日,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通航产业园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鸿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1〕9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分包单位的现场作业行为失察,未组织实施有效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消除沟槽开挖、污水管道安装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4号),你于2023年4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