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128

  • 发文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财办建〔2024〕15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4-03-1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

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3-14 17:21: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4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目标和重点 

  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政策机制和法规制度,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定文化自信,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坚持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把乡村建设得更美丽,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支持重点向位处于中西部、基础工作较扎实、乡村特色产业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2024年,在全国范围选择35个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县级市、区、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申报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每个省份可以推荐1-2个县参评示范县,其中:符合条件的县达5个(不含)以下、5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县。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县,不得重复申报。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三、申报流程  

  (一)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参评示范县,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定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推荐2个示范县的省份,推荐县之间应体现文化内涵、产业特色、地区特征的差异。示范县应按要求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推荐文件、绩效目标表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材料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示范县名单。  

  (三)专家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示范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打分。  

  (四)公布结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获得支持的县按照要求及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工作,定期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参评县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点详见附件),并仅报送电子版材料,避免委托专业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朱文旭 吴海峰  

  电话:010-61965362、61965042(传真)  

  邮箱:jjstzc@sina.com  

  2.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周文理 孙晓春  

  电话:010-58934567、58934648(传真)  

  邮箱:18910827596@163.com  

  附件:2024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