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4〕29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138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3-0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4〕29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3-15 16:04:48

刘品秀:

  2022年5月16日,山西顺佳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除位于新田路施工桩号K2+200北侧热力管道残余管线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侯马新田路道路施工工地“5·16”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侯政函〔2022〕1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号),你于2024年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