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将对物业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评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03-25 15:58:32

  日前,太原市房管局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通知。该《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对物业企业进行AAA、AA等7个信用评级的评价,不合格企业将进入“黑名单”,根据等级评定对物业企业采用激励扶持或惩罚曝光等手段,积极促进省城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通知,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工作流程等方面都按照太原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做出了比较详实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遵守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准则的行为进行评价的活动。信用评级不仅是企业树立形象、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的有力武器,也是企业改进不足、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水平的一面镜子,还是教育、警示失信企业的有效形式。

  《实施意见》在省内率先引入科技手段、结合利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来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在省城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中尚属首创。通过倡导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加强物业行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意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企业服务品质,让业主享受到更公平公正、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摘自 《山西经济日报》 2019.03.25 记者 郝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