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04-02 15:59:09

  今后,二手房交易合同有了标准样本。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行为,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并发布《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出“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买卖双方将交易资金存储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内”,要求各地住房部门监督执行。

  《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共有15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转让价格与定金、转让内容、房屋交易税费承担方式、经纪服务内容及收费、交易手续办理及收费、付款方式、房屋交接、责任义务、户口迁出等事项、双方约定其他事项、送达、服务期限、争议的解决方式、签约效力。

  《合同》示范文本对甲、乙、丙三方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等,一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配合各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丙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备案证明;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不赚取差价;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丙方承担。丙方作为甲乙双方的服务方,对所监管的资金及房屋权属材料、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监管过错造成损失,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摘自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