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快推动城市节水工作 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10-25 11:16:55

  山东省坚持把节水型城市建设作为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总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省19个市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设区市达到国家节水城市标准的占81.3%,4个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标准要求,16个市县被评为省级节水型城市。

  一、立足山东实际,把城市节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城市节水工作会议,对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作出部署,明确达到国家城市节水标准的时限要求。创建城市均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节水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二是完善相关政策。省政府出台《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和城市节水“十三五”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山东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贯彻意见》《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等一系列政策、标准,重新修订《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科学指导各地开展节水工作。济南、青岛等30余个城市出台了城市节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依法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提供依据。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对城市节水工作职责不明确、没有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的城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召开座谈会、函调、现场检查等方式,督导各市在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落实城市节水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明确达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坚持规范运作,提高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效

  一是抓好指导扶持。在预审阶段,将基础条件薄弱、只注重结果的城市直接予以淘汰;对基础较好、基本条件满足的,帮助其完善申报资料和基础材料。对创城成功的城市,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复查等形式,督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节水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二是转变工作方法。针对部分城市迟迟不开展节水城市创建的问题,研究将原来地方自主申报、省里被动考核的模式,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信部门按照标准主动进行评价,有力推动全省城市节水工作的均衡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城市节水评价实施细则》,对还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城市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市县创建等的重要参考,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提升业务素质。每年组织召开城市节水工作培训班,集中培训节水政策法规、用水计划管理、节水技术等,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有效提高基层城市节水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抓好重点环节,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

  一是加大再生水资源利用。将再生水利用作为节水的重要着力点,在各地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工作。济南市推广就近回用,在公园、广场、河道旁建设13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将再生水用于园林绿化、河道景观、道路喷洒等;日照市大力推行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全部用于码头降尘和造纸厂、钢铁厂等企业的循环生产用水,每天回用量近6万余立方米。二是加大海水资源利用。青岛市百发海水淡化厂实际供应淡化海水量达到10万立方米/日,部分进入市政管网,成为城市供水重要补充;威海重点发展海水直接利用项目,年海水直接利用总量达12亿立方米。三是加大雨水资源利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规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雨水源头控制与利用工程标准图集》等地方标准规范,全省16个设区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全部经当地政府批复,省级财政连续两年共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用于支持海绵项目建设,加强雨水资源利用。四是降低管网漏损。推进各地建立管网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情况考核力度,在济南等6个市县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控制漏损省级试点,为全省开展分区计量工作探索成功经验和模式。截至2019年8月,全省12个地级市和19个县级市建立了完善的管网地理信息系统,4个地级市和5个县级市建立了分区计量管理系统,6个地级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