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和群租问题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10-31 15:34:14

  10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暨电视问政反映群租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宁市将对全市从事住房租赁运营或居间、托管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以及从事代理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是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至今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代理商品房销售收取价外价;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未尽核查和告知责任,使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得以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及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南宁将按照“属地管理、企业自查、市级督查”的原则,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工作联动,建立沟通机制特别是案件移送、处理、反馈机制,形成属地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打通“最后一公里”,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推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及群租房乱象整治工作开展,进一步规范南宁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使人民群众租房、住房更安心、更放心。

  南宁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 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举报投诉电话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5521535、0771-5613722(商品房租赁投诉)、0771-2825397(公租房租赁投诉)

  2.市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5388352、5531272

  3.市市场监管局:12315

  4.各城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3290722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4950493

  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5843683  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3145603

  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4792631  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4509972

  南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0771-5816934、5816827

  南宁经开区建设发展局:0771-4515030

  广西—东盟经开区建设局:0771-6336902、6305830、6301938

  5.各城区、开发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兴宁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3310213

  江南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4304037

  青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5826515

  西乡塘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2383005

  邕宁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4791359

  良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4500709

  武鸣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6223110

  南宁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5816934

  南宁经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4516970

  广西—东盟经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6305830

摘自 《南宁日报》 2019.10.31 记者 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