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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含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及从业人员的销售、租赁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尤其对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整治。
通知要求,将主要整治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等14项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至11月底。各地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入“黑名单”管理。
摘自 《河北日报》 2020.04.03 记者 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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