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揭榜挂帅”
创新成果(第3期)选编(一)

选择字体:[--]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06 14:16:08

  2023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重点改革任务“揭榜挂帅”创新攻坚。各“揭榜”单位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勇于攻坚、善于创新,形成了一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普遍欢迎的创新成果。为扩大改革举措知晓度和受益面,现发布部分创新成果,供学习借鉴。

济南市创新工程审批系统“智慧表单”功能

  揭榜单位: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作措施:济南市以数字思维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系统功能,实现“智慧表单”申报模式,精准指导企业规范填写表单要素,提高申报信息准确度。

  一是集成“一张表单”。将81个事项的申请表整合为每个审批阶段一张综合表单,全流程只需在线填写4张,表单要素由1900余个减至252个,申报材料由500余个减至75个。建立了“一张表单”与审批事项智能关联机制,企业在申报时,系统将根据其选择的阶段审批事项,自动组合为个性化的“一张表单”,进一步减少申请人填写工作量。

  二是搭建“多元数据库”。搭建电子证照库、材料共享库、自主材料库等多元数据库,为经营主体提供专属数据云盘和全天候数据管理服务。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开发电子证照库,分类归集审批过程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依托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优势,通过与相关业务系统接口对接,开发“项目材料集成”功能,归集企业历史申请材料,以及其他业务系统形成的结果材料,形成材料共享库。此外,系统为企业开通数据收集整理功能,归集项目审批过程材料,形成自主材料库。

  三是创新“智能填写”。以立项赋码为唯一识别身份,工程审批系统自动归集储存历史表单信息,并注明填写时间,企业后续申报时可直接选取即可。例如,企业填写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单时,系统自动展示项目所有历史表单信息,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取确认,无需再次填写。

  工作成效:通过“智慧表单”改革,显著提升了企业填写表单的便利性。一方面,需填写表单要素由原来的“一张表单”完整填写,改变为根据企业需要提供订制个性化的表单。如,在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过程中,申请材料由10项减为0项,实现了“零材料”申报,填写的表单要素从84个缩减到13个。此外,通过证照材料、表单信息的共享调用,提高了企业申报效率,申报用时提速60%左右。另一方面,企业申报时通过数据共享方式直接调取材料,确保了申报端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大幅减少了受理环节的材料真实性查验,后台审批人员也可通过数据调取,全程线上自动调取审批所需要件、数据进行比对,提升了审批的总体效率。

临沂市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智能引导

  揭榜单位: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沂水县、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措施:临沂市从企业群众办事视角出发,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开发智能引导功能,企业据实点选相关引导问题,系统自动生成项目从立项到验收所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精准指导企业手续办理。

  一是全量解析项目信息。全面梳理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按照“建设内容、投资主体、行业分类、建筑性质、工程类型、建设规模”等11个要素进行颗粒化分类,逐一解析,在此基础上,建立标准化问题索引“组织树”,作为智能引导功能开发的规则和依据。

  二是全量管理审批事项。按照主辅流程,并行推进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47个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编入智能引导“事项库”,规整申请材料清单、平台信息、办理流程等信息,解决事项、流程碎片化、条块分割等问题。

  三是精准生成清单导引。深度拓展智能引导问题库,依据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事项清单,有针对性提炼形成25个引导问题,科学设定问题与问题、选项与事项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问题与选项、选项与事项逐一对应。企业点选问题后,系统自动梳理项目类型,匹配并生成全流程事项清单。

  工作成效:临沂市工程审批系统智能引导服务运行以来,累计为140余家企业提供手续办理精准服务,生成手续办理指引240余份,项目申报实现了从“盲目搜”到“精准引”的转变,有效提升了全程网办便利度。

滨州市创新租赁土地新建厂房项目
审批流程

  揭榜单位: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措施:为破解投资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无法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难题,滨州市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打破工程审批手续“谁的地办给谁”政策惯例,明确承租人可利用租赁土地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填补政策空白,精准助企纾困,盘活低效用地。

  一是明确办理范围。租赁本市行政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凭土地租赁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由承租人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二是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了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从土地用途、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建筑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建筑物处置方式等方面,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降低了企业履约风险。

  三是明确办理流程。按照审批时序,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事项,逐一梳理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标准等要求,提高审批质效。

  工作成效:建设单位通过租赁土地即可申请办理工程审批手续,有效缩短建设周期,帮助企业抢占商机,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有效制度供给盘活资源“存量”赋能发展“增量”。办法出台以来,全市有20个租赁土地项目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31亩,总投资达39.1亿元。

摘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