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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项城市更新管理办法5月10日起施行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并于5月10日起施行。
据悉,《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将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同时,明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的确定路径,重点解决“谁能当主体”“谁来确定主体”“如何确定主体”“主体能干什么”“如何监督管理”5个方面的问题。
项目库实行闭环管理,入库项目可享受政策支持。《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库采取闭环管理,建立“更新意愿和项目征集—储备项目库—实施项目库—编制计划—审批实施—项目出库”管理体系。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后,将享受“靠前服务、联合会商、专家咨询”等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孵化、生成和实施。
建立专家委员会,“最强大脑”赋能城市更新。《北京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家的职责、权利及义务,为北京市城市更新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提供专家论证和决策咨询;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进行专业论证;对重大城市更新项目提出咨询意见;对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4.15 孙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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