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街区制建设专家谈之二:
街区制不等于“拆围墙”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6-03-07 09:44:46

  “就像珍珠与河蚌的关系。珍珠依赖河蚌生长,珍珠很美,但长得太大,河蚌就会不舒服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形象地说明了城市和住宅小区的关系。

  最近,社会上对于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的质疑频现,有网友甚至将其中含义简单理解为“拆围墙”。

  “其实,文件中重点强调的是,城市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和各种组成要素,都要遵循‘系统最优’的原则。”石楠对此作出解释,文件并不是针对“拆围墙”的工程措施,更不是政府在和百姓争利益,“这是一个路线图,引导我们的城市向着这个方向发展。”

  “现在我们的城市尺度太大,随处可见的大院、大学、大盘,很多都已经大到影响城市整体运行、影响城市整体效应的程度。”石楠说,从规划专业的角度来看,300米左右就应该是一个街区,中心区可能更密。但是,现在在我国的城市中,千米以上的街区比比皆是。这些超大的封闭式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影响了城市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

  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石楠认为,文件提出的这个思路,是一个着眼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很好的切入点。“可以有效缓解现在的‘城市病’。”

  文件中提出,要“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就是为了解决城市支路毛细血管不通畅的问题,是为了改善城市道路的“微循环”。

  如果封闭小区影响到城市交通的微循环,就要想办法打开。当然,打开前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如对城市路网切割程度、打开方式、实施效果、群众接受程度、安全保障程度、条件成熟情况等。在条件不成熟、安全无保障、群众利益受损失的情况下,不会强制打开。

  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更不是要把城市中所有的围墙都拆掉,“根据‘系统最优’原则,只有那些影响到整个城市交通运行、不利于城市管理的超级大院和住宅小区才是需要打开的。如果社区本身很小,对城市路网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就没有必要打开。”石楠一再向记者表明这个观点。

  即便是需要打开的大院和小区,也不等于就是拆掉围墙,而是将其分解成多个小型的组团,缩小封闭的尺度,使中间的道路用于公共通行,以此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针对公众提出的各种疑虑,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已经给出解答:文件是对城市工作提出方向性、指导性要求,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会逐步制订具体细则,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广泛听取市民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权益,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权益最大化,那将带来整个城市系统的瘫痪。”石楠表示,文件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所有的居民都能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品质,其理论的基础是,每一个城市单元——大院、大学、大盘,都必须符合整个城市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一定不要只强调自己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那样必然会带来整体利益受到损害,最终还是会导致个体利益受损。我们应该坚持做到,满足整体最优,同时让大家都能接受。”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2.29 记者 林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