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提出

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可免除租金到年底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2-09-01 16:55:21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日前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

  《措施》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措施》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在税费减免方面,《措施》提出,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此外,《措施》还将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并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

  据了解,《措施》还从社会保险、金融、防疫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8.31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