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

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4-04-16 14:57:5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调研、科学分析评估、推动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4项具体任务。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方面开展评价,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要保持评价样本县稳定性,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样本县范围,并确定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要组织专家团队赴样本县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掌握样本县乡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广泛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进行入户访谈,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和需求。在每个样本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个乡镇、10个村庄开展蹲点式调研,实地查找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要指导专家团队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估,撰写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报告要总结地方乡村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提炼工作亮点;梳理村民调查问卷、访谈、现场调研等情况,找出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形成调研乡镇、村庄的问题清单;将样本县指标数据与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等设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查找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要指导支持样本县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跟踪问题解决进展,针对评价反映出的本地区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短板,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样本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问题紧迫程度和解决难度科学确定工作时序,形成乡村建设的具体项目,要注重解决乡镇、村庄的实际问题,及时在全国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中更新进展。专家团队要帮助样本县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提高乡村建设科学性、合理性。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过程监督,给予专家团队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并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样本县要配合开展数据采集和实地调研,真实反映乡村建设情况,加强成果应用,扎实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专家团队要认真调研、掌握实情,深入分析、客观评价,提出合理建议。各地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评价工作,把农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短视频等宣传推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4.12 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