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第六批城乡规划督察员
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督察管理
姜伟新接见 仇保兴颁发聘书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1-09-29 09:45:20
  9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行第六批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派遣仪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接见新任督察员并合影,副部长仇保兴出席仪式为新任督察员颁发聘书并作了题为《城市转型与重构进行中的规划调控纲要》的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日向烟台、株洲、潍坊、湛江等18个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加强对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此次派遣仪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督察员城市总数将达到89个,督察员总数达到102名。督察员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逐级选拔,他们都具有城乡规划专业背景,并曾经担任过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及规划部门的领导职务,具有多年规划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是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队伍。

  从2006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先后分5批向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71个城市派驻了共84名城乡规划督察员。经过5年的实践,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督察员通过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踏勘现场和卫星遥感等方式对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等核心资源进行监控,对违法违规行为苗头发出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督促地方进行整改。5年来,督察员提出的督察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避免了因规划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提高城乡规划执行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明年将督察员派驻到所有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同时,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效能,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优势,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依法实施,为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1.09.29 记者 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