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
——浙江省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纪实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0-12-10 10:22:21

  “我心里真的很温暖,非常感谢你们把我的房子修得那么好,让我可以安心度过晚年。”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麻步镇胜联村,80多岁的孤寡老人李仰完为感谢政府关怀,在亲戚的搀扶下,为负责其房屋修缮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送来了“似寒冬里暖阳,如风雪中送炭”的锦旗。

  李仰完是村里低保户,膝下无儿无女,听力有障碍,双脚也不便。麻步镇政府在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和低保边缘户4类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排查时发现,老人所住房屋门窗破旧,屋顶漏雨,地面还是烂泥地,家中堆满了老人捡来的各种垃圾。镇政府立即组织施工单位研究制订房屋修缮方案,征询老人意见,同时安顿好修缮期间老人的住处,直到李仰完住上漂亮安全的新房子。

  类似的温暖故事,在这片土地上已经延续了十多年。浙江省始终坚持立足现状、着眼长远,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为原则,长抓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不放松,形势持续向好。

科学谋划 主动担当为民

  久久为功,持续治理。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工作以来,浙江省多次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列入全省十方面民生实事内容,保持强势推进态势。2018年年底,浙江省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农村困难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自2019年起,对后续动态新增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实施即时改造救助,要求“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在此过程中,该省将改造对象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扩大至所有农村危房。2006年至今,浙江省已经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接近56万户。

  多措并举,统筹治理。浙江省将农村危房治理与“千万工程”、“强塘固房”、下山脱贫、除险安居、小城镇环境整治、美丽城镇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特别自2013年起,浙江省部署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经过近八年强势推进,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2亿平方米,消除了大量农房安全隐患。

  完善法制,依法治理。2017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覆盖城乡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既有农房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将农村房屋安全使用、危房治理与应急处置纳入依法管理范围。2018年,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严控建房许可、实行带图审批、实施施工监管、完善竣工验收,为新建农房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指南》,实行联合审批。

  多方联动,共同治理。横向协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会商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格认定;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建设用地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保障,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纵向联动,明确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系统管理责任以及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生命线。

  建立机制,长效治理。2019年,针对危房不断动态新增的实际情况,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残联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要求各地通过防汛防台例行隐患排查、乡镇街道常态化网格化日常巡查和日常受理危房情况报告等途径,及时发现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房安全。

  预防在先,源头治理。在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同时,浙江省还不断完善农房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危房源头治理。在新建农房方面,通过健全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体系、农房设计管理体系、农房施工管理体系、个体工匠管理培训体系、新型建造方式试点推进体系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新建房屋质量安全水平。在既有房屋管理方面,积极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和“空心村”整治、村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全力拆除无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预防其变成危房。

  数字赋能,精准治理。为切实提高农房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浙江省对全省950多万户既有农房全面普查,建设了全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逐一录入房屋基础信息,建立全省农村房屋“一户一档”数据库。对动态新增的危房,实行从发现疑似、鉴定确认、治理改造到竣工完成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并在自然灾害来临前对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理。杭州一些区县采取“机防(视频实时监控)﹢人防(责任落实到人)”形式,不仅装上智慧监控系统,还配合专人巡查机制,对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情况定期巡查,做到危旧房“发现一户、上报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即时救助。

持续发力 打好收官战役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也是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行动要求,浙江省开展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行动。到10月底,全省共发现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7950户,已全部开工改造。

  全面摸清底数。为确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得到全面彻底改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5月召开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视频会议”,下发了《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集中排查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户和低保边缘户清单,对所有农村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彻底现场排摸。截至5月底,全省共排摸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5192户,目前已全面完成改造。同时,各地按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和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要求,对集中排查后仍会动态新增的危房不间断巡查。截至10月底,全省发现动态新增危房2758户,目前已治理改造完成2725户,治理完成率为98.8%,未治理完成的33户为近期新增。

  加快推进改造。针对集中排查和后续日常巡查发现的危房,要求各地按照“动态清零、一户不落、长效治理、走在前列”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并实行改造进度周报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的通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部署和推动攻坚工作。在完成时间上,要求所有已发现的危房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后续动态新增的随时改造、及时清零。在工作要求上,既要实现“人解危”,确保D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就不住人、C级危房改造完成前尽量不住人,也要实现“房解危”,对于采取集体租赁房、空余公房、闲置农房安置和投亲靠友实现“人解危”困难家庭的原有危房,通过拆除或维修加固的方式实现“房解危”,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改造质量上,要求重建改造的必须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维修加固的必须复核鉴定安全后才能入住,灵活安置的房屋必须鉴定安全后才能安置。

  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对危房改造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乡镇街道负具体实施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6月11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座谈会上,副省长陈奕君和副秘书长蒋珍贵向与会的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强调,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打赢脱贫攻坚战。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务必盯牢不放,切实全部清除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落实。6月30日,在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项永丹再次强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开展集中攻坚。

强化监督 协同作战制胜

  浙江省委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列入今年巡视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省、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切实强化日常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更是亲临危房改造一线、现场监督检查,强有力地推动了危房改造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带队,赴各地对集中排查情况、危房改造进度和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察。厅分管领导和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领相关处室,多次赴各地随机暗访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两次召开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议,以案为例,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8月下旬,组织全省11个设区市进行交互督察,进一步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10月,组织各地开展危房改造“回头看”,对危房改造成效再核实。11月,部署各地开展危房改造攻坚绩效评估,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省、市、县建立多部门会商制度,共同研商解决问题。6月2日,省级层面召开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和残联参加的会商会议,针对各地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会商。7月13日,上述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做到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政策、加强指导。

  在资格认定上,救助对象更加明确。之前,由于各地对“救助对象资格认定”把握不一致,在执行中有所纰漏,导致危房底数不清。此后,统一以民政部门共享至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名单为准。

  在财政补助上,省级补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今年起由户均7500元提高至户均15000元。

  在用地保障上,明确危房改造优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危房按照规定时限得到改造。

  对于历史建筑和连体危房,明确要求设法解危。历史建筑或文保单位鉴定为C、D级危房的,明确提出会同文物部门及时制订修缮方案;针对连体危房改造难的问题,明确提出结合“空心村”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行动,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聚焦政策供给,加强要素保障,提高补助标准,持续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10 记者 龚后雨 通讯员 许逸民